建筑木方检疫证怎么办理 全国通用吗
作者: admin 阅读人数:115 时间:2020-07-08 18:01
【新闻资讯 常见问题】检疫证有很多种,木材检疫证就是其中一种。
建筑木方是由原木加工成的方形条木,那么
建筑木方检疫证需要吗?木材检疫证是不是全国通用?
建筑木方检疫证是什么
《植物检疫条例》包括要检查的名单有:一、林木种子、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;
二、乔木、灌木、竹子等森林植物;
三、运出疫情发生县的杉、杨、柳、榆、桐、松、柏、桉、栎、桦、槭、槐、竹等森林植物的木材、竹材、根桩、枝条、树皮、藤条及其制品;
四、栗、枣、桑、茶、梨、桃、杏、柿、柑桔、柚、梅、核桃、油茶、山楂、苹果、银杏、石榴、荔枝、猕猴桃、枸杞、沙棘、芒果、肉桂、龙眼、橄榄、腰果、柠檬、八角、葡萄等森林植物的种子、苗木、接穗,以及运出疫情发生县的来源于上述森林植物的林产品;
五、花卉植物的种子、苗木、球茎、鳞茎、鲜切花、插花;
六、中药材;
七、可能被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其它林产品、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。
建筑木方检疫证是不是全国通用
《植物检疫条例》规定,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,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,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;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。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,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,必要时可以复检。也就是说建筑木方检疫证不是全国通用的。
建筑木方检疫证怎么办理
一、受理范围:辖区内申请办理森林植物检疫、木材及其限制运输的林副产zhi品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。
二、受理地点: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
三、法定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29、37条
2、《植物检疫条例》第7条
3、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(林业部分)》第6、14、15、16、18条
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35条
四、申报材料:
1、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;
2、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;
3、产地检疫合格证;
4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》;
5、进口、市外材需提供进口报关单或《木材运输证》;
6、境内材外运需提供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;
7、罚没材需提供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五、办理程序:
1、申请人在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,到林业局窗口申报材料。
2、窗口人员审核申报资料,对材料完整,各种手续齐全,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办结;经审核材料发现需要复检的,由市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进行复检,5个工作日办结;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。
备注:1、《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》在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领取,也可在市政务中心或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下载。
湖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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